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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8 15:38:10


                              虎林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指导,提高执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我院中心组学习活动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会人员为院党组成员、各庭室负责人。

    第三条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由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学习内容为:

   (一)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市委、上级法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

   (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知识;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五)结合法院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好学风,抓重点、讲实效。

    第六条  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要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要主动补课。学习时间一般不处理业务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待来客来访。

第七条  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在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学习时间计划、通知记录等事宜由政工科负责。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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