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虎林市铁路职工高俊在值班时因有火车要通过铁路道口便按时放下了安全栏杆。宝东镇村民李伟、赵海成酒后驾车欲强行通过,高俊见状及时劝阻,李伟、赵海成不但不听,反而对高俊大打出手,造成高俊头部、面部多处伤痕。高俊到虎林市红十字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费医疗费12000余元。李伟、赵海成被虎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因赔偿没有达成协议,高俊将李伟、赵海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1000元。经过法院调解,李伟、赵海成在庭审过程中向高俊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并得到高俊的谅解。最终,李伟、赵海成当场一次性赔偿高某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