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破解执行难。虎林法院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规定(试行)》,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隐匿财产、躲避执行、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使其无处可躲,使其财产无处可藏,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凡是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及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情形,申请执行人即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具体的悬金金额为不低于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但不超过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悬赏执行公告可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互联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刊登,不收取悬赏公告费用。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选择在其他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悬赏执行公告,悬赏执行公告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举报人按照悬赏执行公告,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行踪下落而获得相应悬赏金,虎林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的线索等信息严格保密。
悬赏执行是此次“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中的一记创新拳。推行悬赏执行,将打破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的困难局面,让法院执行变得更为有力,迎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