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已经顺利收官,“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拉开序幕,虎林法院秉持日常工作与集中行动两不误原则,凝神聚力,攻坚克难,收获累累战果。就单单的一个扣划措施都花样百出,让我们来一睹为快吧!
虎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集指挥、执行管理、查询与服务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实现远程视频、远程的实时指挥和传输、对话、录音、录像,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网络系统传到执行指挥中心,以便指挥人员及时进行远程实时指挥,执行单兵设备的使用是执行工作走上信息化、效率化、公开化、透明化道路的一个质的飞跃。虎林法院便通过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协助执行人员在哈尔滨完成一次扣划,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3.11万元。
2013年5月,张某某与甲工程公司下属乙工程公司(挂靠到甲工程公司下的一个项目组)签订项目排水、防护人工合同一份,约定由张某某负责某公路连接线、排水施工,乙工程公司保证完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张某某按期施工完毕当日,乙工程公司为张某某出具工程结算单一份,确认应付人工费108.8万元。但是,乙工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人工费,后经张某某多次索要人工费,乙工程公司先后共给付张某某36.8万元,剩余人工费72万元,一直未支付,双方协商不成,故张某某起诉到人民法院。2016年3月14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乙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某某工程款72万元及利息。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0月,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甲、乙工程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对甲、乙公司财产四查后,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故于2017年3月委托虎林法院执行,在接到委托执行函后,虎林法院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姜玉椿先是向甲、乙工程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二公司在接到法律文书后,均未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与此同时,执行指挥中心启动网络查控系统,经四查发现甲公司账户中有76万元存款,姜玉椿马上对其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又向孙刚局长进行汇报,经研究决定,由姜玉椿带领执行法官汪明亮、执行干警梁启明、刘连夜前往哈尔滨。第二日清晨,姜玉椿一行便来到中国银行哈尔滨会展中心支行,通过单兵远程与虎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立连接。在孙刚局长的远程监督指导下,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存款73.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