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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花式”扣划第二式: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异地扣划案款

  发布时间:2017-12-15 10:59:01



虎林法院执行局与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控系统连接,成功异地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扣划金额5.3万元。

2014年11月,李某明与魏某莲夫妻二人因种地缺少资金,向李某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1.5%。欠款到期后,李某找到李某明与魏某莲索要欠款,二人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诉至虎林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虎林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明、魏某莲于20161231日前给付李某款本金10万元;于20171231日之前给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81231日之前给付李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556日起按本金10万元月利率1.5%给付利息至欠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某明与魏某莲仍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虎林法院通过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海南省三亚某支行有存款5.3万元。虎林法院火速发起网络冻结、划拨程序,案件款随即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又第一时间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据悉,之前法院查控到被执行人异地存款信息,只能采取网上冻结措施,扣划须到开户银行实地办理,既费时,又费力。而现在,只需动动手指几步操作,即可在几千里外将案款扣划到账,既方便、又快捷。虽然到目前为止,仅有部分银行开通了网上扣划功能,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开通此功能,到那时,将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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