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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8-01-18 15:19:53


 

事项名称

主体 管辖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项类型

告知类

实施主体

立案庭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

法定时限

7天

承诺时限

7天

共同实施部门

事项相对人

当事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与标准

出具的文书或证照名称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

立案大厅

承办内设机构

立案组

咨询电话

5849505

监督机构

监察室

监督电话

5849532

邮寄地址

虎林市法院监察室

邮政编码

158400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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