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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严格请销假制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8 15:46:15


                       虎林市人民法院严格请销假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干部管理,严明机关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维护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此规定。

    一、请销假的范围和种类

请销假适用范围包括在编在职的全体干部及在册的其他工作人员。请销假的种类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假指因个人私事(包括外出学习)不能正常上班需要请假。婚假为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经批准结婚的初婚男女可休假15天,其他情况可休假7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达到晚育条件且办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可休假半年,女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半前,每天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程时间)。丧假为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给假3天。

    二、请销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请销假手续实行按职务级别和天数分级管理,当面和书面请假,逐级报批,准假后将请假报告表送政工科备案。请假者只有按规定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上班时需向政工科销假。确有急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根据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准假后方可续假,否则按逾期不归处理。批假权限为: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本部门正职批准,2至4天由主管院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正职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党组成员请假的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院时其批假权限由临时主持工作的院领导行使。主管院领导不在院时批假权限由政工科科长行使。法庭庭长无论因公或因私事外出必须向院长报告。因病请假的应凭市指定医院诊断书履行请假手续,急特殊情况须在2天内补办诊断书。干部外出参加公派或个人联系的学历学习及培训进修的也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干部因公外出(指到虎林辖区以外)应填写公出报告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送政工科备案。

    三、误工旷工应承担的后果责任按《虎林市人民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销假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严格按照批假权限批假,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对违反请销假规定造成人员疏于管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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