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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4-22 14:48:48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非双方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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