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案件款
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的农历新年将至,在鸡西中院开展的“元月攻坚”活动中,虎林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同时注重运用执行和解的工作方式。近日,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王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虎林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经多次索要,张某某均以各种借口拖延,不偿还借款。王某某根据判决向虎林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张某某履行生效判决,偿还本金和利息,并委托其姐姐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执行工作开始后,法院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张某某多次在电话中表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是前后邻居,也是“发小”,被执行人张某某认为王某某不分场合向其追还欠款,是故意让其难堪,有意的在大庭广众之下侮辱他,才使得两家之间矛盾不断加深。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决定通过当面和谈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积怨。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如果拒不偿还欠款,法院将扣押其车辆,并向张某某说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张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偿还欠款。经过电话沟通,申请人也做出让步,同意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带上6万余元现金到虎林法院执行局,当面将欠款交给申请执行人的姐姐,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并挽回了双方破裂的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