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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家法律责任的形式

发布时间:2018-03-30 08:21:43


(1)终止不法行为。当一个国家从事了国际不法行为,不管其后果如何,它首先有义务要停止这一不法行为;
(2)赔偿。赔偿作为一个集合概念,往往指各种形式的赔偿,如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履约等,这些赔偿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综合适用;
(3)恢复原状。受害国根据国际法有权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赔偿造成的损失,恢复原状;
(4)补偿。根据国际法,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5)道歉;受害国有求要求从事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特别是道义上的损失赔礼道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和一定的范围内给予其他的补偿;
(6)保证不再重犯。保证不再犯通常是在道歉时就做出的,或在以其他方式赔偿时做出的担保,而不再作为一种单独的赔偿方式加以强调;
(7)国际求偿。国家若要通过国际法庭提出求偿,它必须首先证明它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8)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受害国对于违反行为可做出的一种合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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