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虎林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定金合同纠纷。原告黄海东是一个不到三十岁的小伙子,被告范桂花是一名年过花甲的老大娘,他们之间能有什么样的纠纷呢?
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了解到,原来范桂花与老伴夏洪江是“老来伴儿”,俗话说就是后到一起生活的。夏洪江去年因病过世,范桂花就把自己与夏洪江生前一起居住的楼房(未办理房照,但系夏洪江的房产)自己作主卖给了黄海东,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协议约定了楼房的价款为19.5万元,黄海东交付了5000元订金,黄海东缴纳剩余房款时范桂花要把房证交给黄海东,并约定如果一方违约,要双倍赔偿对方,协议底部有黄海东和范桂花的签名,并有两名邻居证人签字。后黄海东得知,夏洪江另有三个子女,夏洪江在遗嘱中将该房产留给了范桂花及自己的三个子女,而范桂花的子女并不同意将该楼房出卖,为此范桂花和夏洪江的三个子女也因遗产纠纷在虎林法院民一庭进行诉讼。范桂花得知这种情况,隧与范桂花商量不想购买该房,希望范桂花返还自己缴纳的5000元订金,双方的购房协议取消。但范桂花不同意取消合同,既不返还订金,也不能给付房屋产权证。于是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范桂花双倍返还原告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人认为,该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应该有调解的可能。
在给被告送达传票的时候,详细倾听了被告的陈述并给其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她情理与法理的关系。被告听了表示自己回去考虑一下,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来取传票的时候,法官又给原告讲述了被告的生活境遇,希望原告能够秉承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调解来解决他们之间的购房矛盾。经过和被告几次电话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表示马上到法院来进行调解。本以为事情到此可以划上圆满的句号,没想到被告来到法院后又突然变卦,原先电话里达成的一致意见被告又反悔,原、被告双方又争吵了起来。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办案法官只好让双方按照开庭时间来参加诉讼。
到了开庭的日子,原、被告双方一见面就如同水火,法院完全可以按照程序开庭审理、合议研究、宣判。但是法官转念一想,被告年纪已大,如果正常开了庭、宣判、执行,这很有可能又会引发一场风波,万一出了什么意外对任何一方都没有益处。于是法官再次对他们进行了一番劝导,并再一次向他们告知了诉讼风险,通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当事人终于平静下来。被告范大娘是个倔强脾气,她说:“我这个人,不是不讲理的人,可是你要和我横,我就偏不吃这套。今天看在法官的份上,我就同意调解吧,还按咱们上次说好的办!”原告黄某也表示:“我岁数小,脾气不好,大娘您也别生气,以前有对不住的地方咱就翻过这一页吧”!
看到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办案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费再多的口舌、下再多的力气也觉得值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