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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简述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2 08:36:22
我国人民法院实行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即凡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判的案件都是终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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