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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扣押保财产 司法为民护债权

——虎林法院雨中及时采取异地扣押措施 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5-16 12:57:42


    2013510,一个周五的下午,外面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这个季节已经停止供暖,虎林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小杜坐在办公室里觉得又冷又潮。

    “嘀呤呤、嘀呤呤”,办公室的电话响了。“喂,你好,这里是虎林法院,请问你找谁?”小杜接起电话问道。“是小杜吗,我是你的当事人于**啊!”电话那边传来急促的声音:“有个事得求你们,被告徐**的大货车咱们不是已经在车管所查封了吗,可是现在这辆车被告要卖,买主都把钱交了,马上要提车了,我在这堵着呢,你们赶快来吧!”“什么?车要卖?好,我们马上就到”,被告徐*一直故意躲避,法院在二天前在车管所办理完对徐某车辆查封手续后,还一直没找到徐某,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徐某把车出售,车如果被提走,就会给原告带来损失,查封很可能失去意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办案法官小杜请示领导后,立即与另外三名同事及四名法警同志冒着雨赶赴现场。

    扣押车辆停在一个修理厂的路旁,虎林法院一行八人来到现场。这时买主已经将车修好,马上就要将车开回抚远县。在向买主详细说明情况后,他知道车已经开不走了。虎林法院干警们顶着雨仔细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核对、粘贴封条,并给买主刘某和原告作了扣押笔录、询问笔录等工作。扣押工作结束,早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法院工作人员的衣服也早已经被雨淋透。原告激动的对干警们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让你们为我的事顶着雨来,真是太对不起了!”“不用说对不起,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干警们大家谁也没有说一句苦、没道一句怨,因为他们知道,保卫人民财产安全,是每一名法官的职责和义务!为人民服务,是每一名干警的宗旨和天职!

 

 

 

责任编辑: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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