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截止到5月10日,虎林法院民二庭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98起,是去年同期的1.63倍。在今年受理的98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达到29起,占今年民间借贷类案件总数的29.6%。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入送达审理阶段,即使公告送达,被告往往不出庭导致案件部分事实无法查清,难以审结,给法院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导致今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当事人下落不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虎林是农业大县,民间借款用途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承包土地投入。而且在大额借贷中,当事人大多是几百亩、上千亩的大量承包。2012年因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导致部分农民减产甚至绝产,面对巨额的债务,债务人往往举家潜逃以躲避追债。
二、一些看似有实力的经商者,以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利息大量举债。债权人往往由于掉以轻心,没有找担保人或让债务人提供担保物。而这些债务人在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破产后,举家潜逃,而其自身的固定资产早已在多处抵押或已被转移 。
三、一些债务人因债务太多,而与配偶办理离婚,同时将个人资产予以转移。这类案件,债权人起诉往往要将债务人夫妻全部列为被告,因为留守在本地的债务人往往已经没有什么偿还能力。这种情况下,往往夫妻的另一方早已不知去向,而债权人往往又不同意撤回对下落不明的夫妻一方的起诉,法院审理工作难以进行。
综上,民间放贷行为一定要谨慎,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借款用途加强了解。借贷有风险,这点大家都知道。借款无论用于种地还是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切不可因贪图一时的高利回报而放松警惕;同时要注意如果借款是用于赌博等非法途径,更不可借予。
二、大额借贷中,让债务人提供可靠的担保人或担保物,有担保物最好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因为只有办理有效的抵押登记该抵押才生效,才可避免一物多贷、一物多抵的情况发生,避免自己财产受到损失。
三、对夫妻一方举债的,要让夫妻双方在借据上签字认可,并担保夫妻双方有效的证明,如结婚证、身份证等,并留存复印件,以备将来在诉讼、执行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的认定,避免债权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