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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管辖?

发布时间:2018-04-02 08:59:02


是指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权限和分工。(1)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对县级以上各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管辖。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5)对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6)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7)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8)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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