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发审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发布时间:2018-04-08 10:33:55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发行审核工作纪律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发审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发审委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发审委委员解聘后,中国证监会应及时选聘新的发审委委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