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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用微信调解案件 司法为民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8-04-27 07:55:54


庭审现场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一股“微”风吹向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悄然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传统的庭审方式。4月25日,虎林法院利用微信视频远程进行庭审,高效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5月18日,被告袁庆龙驾驶鲁GBK787号吉普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戚克明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葛海波发现被告袁庆龙驾驶的车辆是在山东梁山保险支公司承保,立即与第一被告山东梁山保险支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举证、开庭时间等应诉相关事宜,并向其明理释法,阐明利弊。第一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同意调解,但因身在山东,工作繁忙,往返费时费力,届时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了给当事人节约成本与时间,葛海波法官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用"微信开庭"方式审理本案。在微信视频的连接下,“隔空”庭审正式开始。确认对方当事人身份时,第一被告通过视频向法庭出示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将双方的意见进行归纳总结,由法庭出具调解协议,通过微信询问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无异议,在场当事人也表示无异议,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随后,法庭将调解笔录及协议、送达回证邮寄给第一被告,告知其在签字捺印后寄回给法庭。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的办事态度表示感谢。
       虎林法院将强化信息化科技运用的手段,加快创建智慧型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送达法律文书、进行庭审、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新媒体办案理念,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丰富便民利民的信息化司法服务渠道。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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