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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促执解民忧,巧化矛盾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5-27 09:22:36


    虎林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建设。构建了“大调解”工作格局,以调促执,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孙某申请执行徐某抚育费纠纷一案,孙某与徐某离婚后,孩子随孙某共同生活,但徐某经常不按时给付孩子的抚育费。孙某申请执行后,经执行人员询问得知,徐某因为身体有残疾,自己生活也很困难,但不是想欠钱不给,主要是想按时探望孩子,但孙某拒不让孩子见自己,所以才拖欠抚育费没有按时给付.经执行法官反复做孙某的思想工作,批评了她不让孩子去见徐某的行为,经耐心细致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并让孙某以自己的名字办一个存折,徐某则按月往折里存钱,以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双方均表示同意,,此举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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