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七旬老人无人养 五个子女各有理

  发布时间:2013-05-29 09:24:56


  

      现阶段,我国许多老年人甚至还没有养老金,家庭仍为他们主要的生活基地和养老场所,仍需要在经济上接受子女的供养,生活上受到子女的照料。

    2013年5月16日,虎林市人民法院杨岗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张建凤七旬有余,年迈体弱,早年丧偶,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五个子女,可如今谁也不愿拿赡养费,而且都理直气壮各说各的理。为此,原告张建凤无奈下将五个子女诉讼到法院称自己想到敬老院走完最后的残生,并要求五个子女每年各给付3000元赡养费。开庭前原告张建凤的五个子女不但不能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而且还互相指责,甚至大打出手,法官当场严肃批评教育了五个被告,讲明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最终,原告张建凤的五个子女被告认识到了错误,并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同意每人每年拿出2600元赡养费送原告张建凤到敬老院生活,每逢年节由五个子女轮流把原告接回家中。原告张建凤欣然同意,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泪流满面说不出话来。这起赡养案件完美圆满结案,杨岗法庭的法官们都开心的笑了。

    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受扶助赡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法》第十五条都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父母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规定,保证了家庭养老的实施。

 

责任编辑:宣传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