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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法警押解人犯及开庭执庭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9 10:24:20


虎林市人民法院法警押解人犯及开庭执庭制度

     为防止法警在押解或执庭过程中发生事故,保证押解、执庭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押解人犯由主管法警大队的副院长主管,法警大队长具体安排法警予以执行。审判员负责具体调动安排。

     二、各审判庭应在开庭前三天将要提押的人犯、案件性质、被告人数或所需法警执庭及开庭时间等情况填写报告单,报主管院长,由主管院长签批,责成法警大队长具体执行。

     三、法警大队长有权调动全院各庭法警执行押解或执庭任务,各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果开庭所需要法警有其他任务,应以执行警务任务为主,确有情况不能参加执行任务的,需由主管院长批准。

     四、法警押解人犯必须凭提押票,并执行看守所的规定。

     五、法警提押人犯候审时,要向被押解人犯宣布法庭纪律及有关规定,责令其严格遵守。

     六、押解人犯时,法警要听从审判人员、法警大队长的指挥,严禁对人犯失控或让人犯与押解无关人员接触。

     七、押解人犯时,应根据人犯多少、路途远近、交通工具配备等情况选派足够法警押解,一般情况下要求两人以上押解一名人犯。

     八、徒步押解人犯时,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在人犯后侧监视,严防人犯撞车、钻车、逃跑,遇到险境和复杂地段,必须提高警惕,严加防犯。

     九、用车押解人犯时,人犯应铐好,安置在离司机较远的位置,严防行凶或跳车,押解人员要坐在指定位置上。

     十、押解人犯时,要注意观察被押人犯动态,如有异常现象,要立即警告,坚决制止。

     十一、法警押解人犯时,必须着警察制服,做到衣着整洁,态度严肃认真。

     十二、开庭前半小时内,把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保证安全,防止人犯家属及其他人员到庭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开庭。

     十三、法警必须遵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对不准旁听的五种人有权制止清除法庭。

     十四、开庭审判时,法警对违反旁听纪律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队长报告,情节严重的按审判长裁定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开庭时法警要高度注意人犯的动向,严防人犯逃跑、自杀、行凶等。

     十六、在开庭时,法警必须按审判长的要求,及时配合审判人员出示物证、传讯证人到庭及候审等事宜。

     十七、庭后,法警要保证安全地将人犯送回羁押场所,不得让家属送东西和与人犯接触,不得让人犯吃喝、抽烟或往监舍带物品。

     十八、如在押解人犯过程中出现事故,依次追究主管领导、法警队队长及执行任务法警的责任,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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