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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的几种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06 10:05:58


 

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的几种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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