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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下法官倾听 案件质量会更优

  发布时间:2013-06-07 15:02:28


    什么能够拉近彼此的距离,并能提升民意?什么能使彼此的心如此紧密,并能袒露心扉?什么能让彼此的误解得到释化,并能真正案结事了?那就是倾听当事人的心声,那就是仔细聆听对方倾诉的魅力。因为倾听是一种尊重,是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是沟通理解的妙方;因为倾听是一种技能,是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延伸,收集信息能力的见证;因为倾听是一种安慰,所是当事人言所语被听取,认为自己被重视的情感。
    然而,庭审时间终究是有限的,另外也是严肃的,加之诸多案件当事人人数众多,法官无暇顾及双方以拉家常的方式的倾诉。还有,法律法规也对庭上的发言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经法庭许可的证人方可陈述或发言,因此庭审上的法官也不会让知晓案情情节的旁听人员发表意见。结果导致了没有得到完全倾诉的当事人及其旁听近亲属对庭审法官的误解,把全部的委屈与怨气发泄到庭审法官的身上。如审判氛围火药味,拒绝法官调解或拒不配合法官调解,甚至动不动就到相关部门上访等情形,这些情形导致了案件审判难以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但是,庭下,如果再能仔细倾听当事人及旁听人的诉说,也许会使案件审判效果更优,因为它可以拉近法官与他们的距离,使其切实感受到受到法官的尊重,会觉得到法官司法十分人性化;它可以让他们完全地倾诉,发泄心中的怨气,从而不会将这些怨气再转移到法官身上;它还可以提升他们对法官公正审判的可信度,认为只要法官倾听完其倾诉,相信会做到公正裁判。即使后来裁判结果对其不利,但是只要法官做到庭后仔细倾听,并加以判后答疑,他们也会给予理解,也会认为是自身证据原因而非法官个人原因所致,也会自然服判息诉。因此庭后数分钟的倾听显得尤为重要。
    诸多时候,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需要的不是法官的解释,而是倾听,让其有说话的权利,让其得到应有的宣泄,让其受到应有的尊重,从而也确立他们对法官的信任,增加了法官与当事人和谐的气氛,增加了配合法官以后结案的正能量。因此,开完庭后不用急着走,可以牺牲点时间,听听当事人倾诉,听听当事人的牢骚,相信当事人心里能得到到一定的宽慰,就会进一步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就会使法官收获到案结真正事了的良好硕果。

责任编辑: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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