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规章制度

虎林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8-29 11:34:10


虎林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

     一、分案由内勤专人管理,必须登记造册,接到案件2日内由专人按顺序号送到执行员手中。

     二、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必须在3日内送达执行通知书。

     三、执行财产采取措施,包括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必须在60日内完成。

     四、一般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执结,疑难案件必须及时汇报,执结不得超过6个月,需延期的必须在4个月内填完报批手续。

     五、以上案件执行员必按时间程序严密填好报批手续,月执结率达70%以上。

     六、案件归档时间必须在执结完后10日内,审查完毕后,进行装订初归,待完全检查合格后统一归档。

     七、流程当中发现差错,立即补救,否则追究直接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赵春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