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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对两起执行案件涉案房屋 依法强制腾空迁出

  发布时间:2018-09-21 17:36:36


奔赴执行现场

强制执行幸福家园小区房屋

强制执行富成华苑小区房屋



       随着“雷霆行动”步步深入,虎林法院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连续开展房屋腾空集中行动,彰显执行威慑力。9月20日上午,在虎林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随着执行局局长孙刚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登车出动,奔赴执行现场。在社区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及申请人三方见证下,对两起执行案件的涉案房屋予以依法强制腾空迁出,使两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3月,某银行以联保方式分别给庆丰农场十三队农户贾某某贷款20万元,张某某贷款19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农药,还款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王某、刘某某为担保人。贷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借款人、担保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对贾某某、张某某二人分别提起诉讼,经审理,虎林法院对两起案件分别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某银行虎林市支行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被告贾某某、王某、刘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贾某某偿还贷款20万元,被告张某某、王某、刘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某、贾某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无奈之下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虎林法院受理执行后,裁定查封了张某某所有的位于虎林市幸福家园小区的96平方米住房、贾某某所有的位于虎林市富成华苑的77平方米住房,查封二人房屋后,虎林法院多次找到四被执行人,希望四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四人均已无钱偿还为由拒不履行,随即,申请执行人向虎林法院申请对查封房屋进行变卖,变卖成功之后,被执行人却拒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虎林法院多次书面责令其限期交付房屋,其二人不予理睬,拒绝腾空交付。最终,经执行小组讨论后,虎林法院贴出公告,决定对其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8时30分许,虎林法院7名执行人员首先来到虎林市幸福家园小区,在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贾某某未果,且确定房屋内无人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找来开锁公司,强制开锁进入房屋。对房屋内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了排查清理,并对屋内物品逐项进行登记,由搬家公司将财物转移到指定地点,便于被执行人限期领取。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执行人员将更换后的房屋钥匙交付买受人。随后,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的来到虎林市富成华苑小区。经与被执行人电话确认,被执行人称身在外地无法赶回,屋内物品已全部腾空,剩余物品均属遗弃。执行人员强制进入房屋更换门锁,由于买受人未到现场,房屋钥匙由执行人员代为保管。为保证执行活动的文明、公正和有效,执行人员用执法记录仪对两所房屋的强制执行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存档,还邀请了派出所和社区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最后,在各方的通力协作下,顺利完成两所房屋的强制腾退任务,为两起案件画上圆满的句点。


责任编辑:孙丽华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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