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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发布时间:2018-10-08 11:12:15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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