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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9 11:45:21


虎林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法院有关涉诉涉法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工作首问制内容和任务目标

     实行信访工作首问制的主要内容是指:全院干警首先(第一个)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所规定的工作职责、要求及奖惩制度。

     1、正确疏导分流。引导上访当事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将上访当事人分流到各主管部门。

     2、认真做好接待。对群众上访事项的咨询、接待、要求、交办等各个环节工作,要认真耐心处理,在每一个环节接受上访当事人的首问,并负责引导至相关庭室,不得推委、敷衍、拖延当事人。

     3、严肃信访纪律。按本规定责任追究条款,对不履行职责和工作失误的首问人进行处理,追究责任。

     二、实行信访工作首问制的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权处理决定的部门直接接待处理的原则;

     4、坚持争取初信、初访、初电一次办结的原则。

     三、首问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1、首问接待人:在法院机关内,来访人员询问的第一个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就来访(咨询)人员所访(询)内容解答清楚或者带领来访(咨询)人找到有权解决问题的部门进行解决。哪个人或哪个部门推托不办或解答处理不当,造成来访人员上访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首问接话人:接电话的干警要使用文明用语,自报庭别、姓名。对电话咨询回答要耐心细致,做到有话必接,有话必答,有事必办。

     3、首问领导人:由院长接待的案件应尽可能答复上访当事人,不能马上答复的,要尽快授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调查、答复和处理。

     四、信访工作首问责任人的要求

     1、带头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2、遵守信访职业道德。接待上访群众,要和蔼热情、礼貌文明。不允许态度粗暴、冷若冰霜、横加指责、激化矛盾,以良好的形象维护党和法院的声誉。

     3、提高质量和效率。无论是直接办理,或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上访群众,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不允许推委、敷衍、拖延,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允许放任不管,努力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重信、重访、重话等信访问题。

     4、优化干部素质。发扬爱岗、敬业、奉献、创新精神,努力学习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知识,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处理和解决信访矛盾的能力。

     五、责任追究

     坚持把信访工作首问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的条件之一。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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