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密切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我院信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庭科室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来信,认真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坚持谁办的案件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耐心解决上访问题。一般信访能当时答复的当时答复,不能当时答复的于10日内答复,对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按其要求时间内答复。
三、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即谁首次负责接待,既负责到底的原则,接待必须热情,杜绝冷、冲、硬、横现象发生。
四、立案庭负责全院的信访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登记、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2、受理、登记、交办、转送上级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督促各庭、科、室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协调处理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五、各庭科室尤其是案件承办人、信访接待人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件和信访信息时,应向主管院长或院长报告,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六、因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及对当事人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干警,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办理的,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
八、对上级院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不及时办理,经立案庭督办、催办仍不能及时办结,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行政纪律处分。
九、对引起信访的案件,其所在庭庭长、主管院长应立即查阅该案件卷宗,发现案件确有信访所述问题的,立即停止该主审人的工作,等候处理。
十、对引起上访的案件,经审委会甄别为错案的,按虎林法院错案追究制度处理。
十一、对违反信访工作制度人员的处理由院党组研究决定,院监察室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