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庭审进行时
图二:调解成功
图三:满意而归
虎林市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虎林、法治虎林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放在心里的最高位置,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3年6月20日,虎林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俊才诉被告新建村委会、第三人张茂源、李尚佳、郭金胜、刘金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称被告新建村委会与杨岗镇示范林场存在着二十多年林权争议,新建村委会因为修路没有钱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议,谁解除林权争议,就把300亩林木卖给谁。原告李俊才交给杨岗镇示范林场50000元费用后解除了新建村委会与杨岗镇示范林场300亩林权争议,新建村委会经过村民代表会议以40万元的价格将300亩林木卖给了原告。在原告办理林权证公示期间,第三人张茂源、李尚佳、郭金胜、刘金明提出异议称签字同意卖林但不同意40万元的价格,致使原告无法办理林权证。经过多次交涉,事情均无进展,原告心急如焚。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王徐平亲自到新建村涉案村民家中调查取证,组织双方调解,由于人员较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开庭的过程中,原告和第三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各不相让。主审法官细心听取了双方争议焦点后,主要从情理方面入手寻找突破点,讲明第三人是否买卖林木拥有自主权,但原告为了村里公益事业出钱出力,第三人在原告出价合理的情况下应该成人之美。开始问题还难以解决,眼看吃午饭的时间已过去多时,主审法官王徐平不顾饥饿和疲倦,加班为双方调解撮合,最终第三人被法官的诚心感动,欣然接受了原告给出的每亩2800元的价格。原告当场给付第三人林木款,一场旷日持久的林木争议案件达成了双赢的结果。原告、被告、第三人纷纷和主审法官王徐平握手表示感谢。
这就是虎林市法院杨岗人民法庭法官的日常行为写照,他们默默无闻,朴实无华,他们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实于人民。他们把查明案件事实作为案结人和的最基础工作环节,综合运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司法鉴定等方式,并对当事人辨法析理,最大限度地把司法手段与司法目的结合起来,既查明事实、明辨事非,又促进当事人互相理解、和谐共处,确保了裁判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受到公平正义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