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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三项措施”解决“被告送达难”难题

  发布时间:2013-06-25 18:06:02


 

截止到20136月中旬,虎林法院已受理民商事案件220件,是去年同期的2.04倍。其中,被告无法送达案件近5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2.73%。被告难以查找,导致案件难以正常开展,案件结案率难以提升。针对上述情况,虎林法院院长亲自组织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及相关庭科室有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并实施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严把立案关。在立案环节,让原告填写被告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并让原告写下保证书,保证按此地址能准确找到被告。

二、实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如果在立案过程中,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但不起诉又会超出诉讼实效的,实行预立案登记制度。预登记案件不下分到各业务庭,同时又维护了原告的诉权。

三、接待笔录中明确举证期限。对于原告既无法提供被告准确地址,又拒绝实行预立案登记的,在接待笔录中要作好记录,告知其在举证期限内,出具有关机关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以上“三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告送达难”的难题,既给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权不受侵害,受到法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葛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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