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发布时间:2018-12-18 14:33:26
这要依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