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14:52:52
李海、张希红、潘志强、李江、郭振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虎林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八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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