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简易判决、庭前取证

发布时间:2019-02-20 09:25:13


       起诉后,被告律师可能要求原告回答一些问题,诸如,双方协议的内容、何人签署的协议、销售的商品、价格等。原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这些问题。同时,原告也可以要求被告“承认或否认债务”。对原告所列出的特定事实,被告需在特定的时间内作出回答。如果被告承认这些事实,原告可以向法庭申请简易判决,并提交简易判决动议。
       简易判决动议是在原、被告双方对案情没有争议,或被告在特定的时间内没有答辩,或被告有诈欺行为,或被告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出不开庭审理即进行裁决的要求。但如果被告进行抗辩或对要求解决的事实提出争议,简易判决请求将遭否决,法院将允许被告为自己辩护。简易判决的优点是诉讼时间较短。在实践中,法官不希望批准简易判决, 因为被告抗辩是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庭前取证是一种口头讯问,证人需要在公证人面前宣誓,且法庭书记员要对证词进行记录并将此记录归卷。此程序被用于澄清事实,并为日后的开庭提供证言。庭前取证可以保证在证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庭的情况下获得所需的证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