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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2-21 14:05:08


       这里的刑事司法工作人员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同时根据第31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员也适用此规定。本条所规定的几种情形相对于第29条而言属于法定回避事由,这些回避事由都属于因与本案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而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
       近亲属”的范围具有特定性,是指什么。
       根据本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可见这显然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范围,后者的范围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而且兄弟姊妹也不仅仅限于同胞的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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