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法律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法律适用条款,或在争议发生后,未能就法律适用达成一致协议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3、某些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原则。《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以及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明确规定只适用中国的法律。
4、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
6、确定合同准据法采用“分割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