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艳,女,1978年出生,2009年被虎林市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从此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陪审员。2009年至2012年,陪审案件由59件升至310件,参与案件调解率由50%升至80%,2012年被虎林市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刘明艳同志在没做陪审员之前以为法官都是高高在上,手握大权,盛气凌人。当她参与具体的案件审理后,走近了法官才知道原来做一名国家司法工作者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在伟岸形象背后是长时间默默无闻,不辞辛劳的付出。法院工作压力之大,工作之繁杂,超乎大多数人的想象。司法审判工作一方面关系到国家司法机关,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司法的权威,另一方面能否得到公证的裁决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权益能否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关键。作为一个人民陪审员要重视司法审判活动所产生的重大社会效应,要积极配合院里的各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每一起案件中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及时解决问题,耐心细致调解。
2012年元旦刚过,一个邻里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刘明艳同志的注意,当事人双方比邻而居,共用一个自来水管。一方停用之后,另外一家不明原因的出现停水、漏水等一系列的现象。受害方将原因归结于对方,而对方则认为自己是合理使用自己的管道。两家人横眉冷对,恶语相向。不仅影响双方的生活,还给周围其他住户的生活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她意识到如果不能马上解决自来水管到漏水的问题,那么矛盾只会越积越深。于是,她一起和主审法官还邀约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零下二十多度寒冷天气的情况下,进行实地的勘验,并最终确定了解决方案,避免了损失的继续扩大,为当事人双方能够顺利的解决问题做好了铺垫。而后,针对原告的赔偿请求,她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详谈,向当事人双方讲明利害关系,但是当事人双方仍旧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言辞激烈,不肯让步。经过9次调解耐心细致的调解,从法律、情理、方针政策多个角度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得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办案人员的诚信与热心。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情理法交融、多元化调解。
在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刘明艳同志针对不同的案件的不同特点,积极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居委会及亲朋好友等外部力量配合调解,充分利用当事人对她的信任关系,促成双方和解。如原告唐国与被告王晓霞离婚纠纷一案,两人是第二次起诉,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已经达成协议,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明艳同志积极与原告的哥哥、被告的父母联系,参与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明艳同志就是这样默默无闻的辛勤工作者,她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乐于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着青春赞歌。在众多的成绩和面前,刘明艳同志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