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如何明确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的居住地

发布时间:2019-04-09 09:57:37


       据解释第三条,在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一般将其户籍所在地答为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经常居住地视为其居住地。在被告人居住地不时变动的情况下,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被告人住院就医的除外。规定被告人居住地不时变动的情况下,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