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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法院网络微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29 12:05:00


虎林法院网络微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微机办公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微机使用范围及用途

     1、虎林法院的计算机,根据需要仅供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办公和上网搜集资料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

     2、任何人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使用计算机登录非法网站、进行娱乐、上网打游戏、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上机。

     二、安全及维护

     4、微机是用电设备,使用时要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做到不使用不开机,长时间离开时关机,下班时一定要关好微机、猫和交换机,并关掉插排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各科、室、办负责人为安全用电责任人,发生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5、不得在计算机周围摆放有磁力或磁场效应的物品,同时不得摆放胶水、大头针等容易引起设备短路的其他用品。

     6、计算机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以及计算机外部的清洁卫生。

     7、办公微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如发现本部门微机染上病毒,应主动和办公室联系进行物理隔离杀毒。

     8、如工作必需,自带磁盘要经过病毒检查后,方能在办公微机上使用。

     9、凡是涉密微机除升级杀毒软件时连接互联网外,必须断开网络连接,实现与互联网之间物理隔离。

     10、因工作需要与互联网连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操作,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1、严格实行涉密计算机与连入互联网隔离制度。各庭确定1台微机安装档案管理软件,完成档案管理软件相关内容录入工作。该微机属于上院内网微机,按照内网微机进行管理,不得上互联网。该微机必须使用专用内网存储介质,不得与上互联网微机使用存储介质交叉使用。

     12、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屏保口令,口令设置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方式,不得过于简单。

     13、涉密计算机不得存储游戏、歌曲、照片等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14、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交叉使用,涉密文件、信息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

     15、不得将便携式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载体等随意放置或擅自带出办公场所。如需带离办公场所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许可。

     16、存储涉密文件的载体应按照规定,实行与涉密文件统一管理标准。

     17、涉密移动存储载体须统一购置,统一编号并标有密级标识,由专人统一保管。

     18、涉密计算机不得送出维修,如需要维修须在本院内维修。三、网络资源共享应注意问题

     19、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更改计算机的设置,不得安装其他应用程序,不得任意删改他人的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工作帐户。

     20、对共享的网络资源文件,应增加口令保护。

     四、责任追究办法

     21、由政工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22、对违章操作和严重失职,不遵守规定而造成事故者,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对损失折价赔偿。

     23、因违规上网,产生法律纠纷的,由违规者自己负责。造成泄密问题,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部门主管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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