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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病人无钱治病 人民法官解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3-07-21 08:21:17


    201211月,家住密山的下岗职工任某不幸被哈医大二院确诊为肾衰竭,由于没有合适的肾源,只能靠三天一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昂贵的医疗费用让他倍感压力。看着自己手里握着的五万元借条,他迫切的希望能“点石成金”,以解决他的燃眉之急。

    这张借条是虎林的赵某在2011321日打给他的。当时赵某向自己借了五万元钱,承诺一年内归还。可还款期限早就过了,赵某也因为负债太多离家出走去了南方,人在哪他也不知道,手机总关机,只能偶尔打通她的电话。无奈,今年6月份任某只好起诉到虎林法院,把希望寄托在这次诉讼上。

    案子被分到了虎林法院民二庭。任某找到了办案法官杜志芳,说明了自己的实际情况,希望杜法官能帮帮他。杜法官对他的遭遇感同身受,决定尽力为这位年尽六旬的透析病人解决眼下的这个难题。

    杜法官尝试多次拨打任某提供的赵某的电话号码,该号码十打九关机。可是杜法官仍坚持不懈,终于有一次打通了。在电话里,杜法官得知赵某现在境遇也不好,为了躲债跑到了山西,有家不能回,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可是当她听法官说任某得了肾衰竭,急需用钱透析的情况后,表示愿意把自己的每月一千多块的工资给任某治病,具体应该怎么办,一切听从法官安排。

    杜法官想,要想尽快把工资兑换成现金,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再将该工资账户冻结,然后任某再通过法院执行局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可是赵某不在虎林,要想调解必须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能到场也要本人亲自来法院签署委托书。可赵某表示自己在山西,不能回来,自己在虎林有个哥哥可以代替自己去办理此事。怎样才能既能和解又不违反法律程序,达到两全其美呢?杜法官经过仔细斟酌,决定让赵某在山西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再将该公证书邮寄到虎林法院,这样就可以由赵某的哥哥来代替赵某参加调解了。

    2013716号,是任某第二次来虎林法院。这次,他和赵某的哥哥在法院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庭拿到了调解书,杜法官又直接赶到虎林邮政储蓄银行依法对赵某的工资予以了冻结。任某仅用二个小时就拿到了调解书和冻结裁定书,怕任某忘事,杜法官又嘱咐任某:“两份文书一定要拿好,记得81号可以来执行局立案领钱了,还有,下次记得拿诉讼费票据还可以退一半诉讼费用!”任某感激不已,说“谢谢,谢谢杜法官!你们可是等于救了我的命啊!都中午了,我请你们吃午饭吧!”“您的谢谢我就收下了,吃饭就免了吧,再说这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希望你早日康复。”说完,杜法官和同事朝单位的食堂走去,她们的脚步轻盈而踏实。




责任编辑: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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