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破坏选举应如何制裁
发布时间:2019-04-22 08:52:28
《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