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以来,虎林市法院执行局不断强化公正司法、注重社会效益的工作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共清理积案221件,其中有执行能力的51件全部执结,无财产积案170件也按规定退出执行程序,执结标的金额345.46万元。全面完成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大会后,虎林市委领导听取院党组会同执行局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向市委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市委领导就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做出重要指示。院党组在听取执行工作分析会精神汇报后,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虎林法院实际,提出迅速传达全市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努力抓好执行威慑机制的落实和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等四条贯彻意见。成立集中清案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重视抓、分管院长亲自抓、执行局长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的强有力的组织机制,在人员、经费、装备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发挥整体效能,给法院清理执行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和大力的支持。从各个方面为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联合相关单位,争取最大支持及各成员单位的全力配合。召开了市属相关21个单位参加的全市清理执行积案会议。成立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制,纳入到对各部门、各乡镇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使我院的“清积”工作从一开始就摆脱了法院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最大限度地整合了执行资源,从根本上壮大了执行队伍力量。
二、充实执行力量 加强执行保障“苦干、实干、巧干”执行
1、执行局对历年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清理出历年未执行积案221件,其中有执行能力的51件。我局及时召开了执行积案分析调度会,逐案分析原因,制定执行方案,严格落实“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市委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分别与三个执行小组包案领导签订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执行案件,由院党组成员包案办理,做到了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保障落实。
2、我局在争取院党组的支持的同时,组成四个执行小组,每组确定一名副院长为包案领导,靠实责任。加大经费、装备的投入力度,从财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配备三辆警车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用车,配备了照像机、警械器具等必要装备,做到了办案有车辆、取证有设备、处置有警具。取消了节假日,利用中午、晚上和休息日进行突击,形成“白加黑、五加二”工作模式。
3、加强执行宣传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宣传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集体、个人及典型案件。同时成立了执行督查、综合材料、宣传报道三个工作小组,每周上报一次执行统计数据,每月上报一次工作小结,共编发执行简报20期,被市中院采用14篇。在全社会营造执行的声势和良好的氛围,并充分利用媒体对信息进行公开,让执行工作“阳光透明”。
4、在进行的清积活动第二战役中,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对原来中止、终结、发放债权凭证等方式处理的案件,对照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重新进行调查。被执行人为法人的,做到了四查,即查银行存款、查房地产登记、查股权登记、查车辆登记;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在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向亲属、邻居、派出所、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穷尽调查措施后证明无执行条件的,才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对此类案件,明确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再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结案。
三、加大执行和解力度 注重社会实效
对当事人暂无履行能力的,采取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被执行人必要活动所需,达到“和谐”执行的目的。“清积”活动中,我院紧紧抓住中院执行局确定的五类重点案件进行清理,对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的案件首先予以保护。如为虎林虎强水泥有限公司高金梅等26名职工执行到位20余万元工资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保”费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申请执行人蔡某某申请执行虎林市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被执行人虎林市医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蔡某某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残等级平定前工资等各项费用合计190270元。由于被执行人单位已改制,无偿付能力,导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市里和上级法院上访,结合法院清理旧存执行积案活动和“服务年”活动,执行局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局长亲自执行该案件,通过深入相关企业调取改制资料,并对该企业财产予以查封扣押。考虑到改制企业职工及申请执行人双方的利益,执行局干警本着各谐执行的原则,多次耐心做被执行单位法人及执行人工作,最后使双方达成各解协议,一次性付给全部案件款,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四、多措并举,攻坚破难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重大案件院长指导执行,普通案件分管院长参与执行制度。对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案件均实行合议执行制,杜绝随意和不规范行为。重点、难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执行进度周排名制度,执行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执行措施。执行中,他们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用足用活各种强制手段,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果断采取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
三是规范执行行为。他们一方面注重用好用足各种法律手段,讲究艺术,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另一方面注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坚决杜绝滥用警械具等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执行时首先向被执行人讲清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打消企图赖账的侥幸心理。然后针对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有12件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四是讲究执行艺术。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听证,查明主要事实,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方法因案而异,措施因案不同,途径因时、因地各异,他们自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没有因执行引发过任何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