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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发布时间:2019-04-28 08:47:35


       (一)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5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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