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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若干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10 13:57:21


 一、高度重视,严肃会风

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就整顿规范会风会纪工作做以下规定:

“会风就是党风、政风”。会风是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直接关系着会议质量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会风好不好、会纪严不严,反映的是我院抓工作的整体氛围,抓落实的精神面貌,同时,也能看出我院干警的政治素质、精神状态和工作责任感。因此,必须抓会风、严抓会风。

二、明确主体,精心筹办

本《规定》所指会议,包括:全院干警大会、中层干部会、单项工作会、周一早会、视频会、调研会、座谈会等。

1、会议从严统筹安排。坚持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确保会议主题突出,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2、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一要严肃会议通知。领导批准后明确参会的时间、地点、人员,通知到位,做好记载。二要组织好会议签到。需要签到的工作会议、中层会议和视频会议等,要会前签到,确定并保证参会人数。三要做好会场布置等准备工作。做好桌椅、会标、桌牌、音响、监控、屏闭等服务性工作,与监察室一起维持好人员入场及会间的会场秩序。

3、监察室负责风纪监督。一要严肃现场监督。对会议中发现的退席、着装、坐姿等违规违纪干警,现场监督纠正。二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不按规定请假、迟到、早退及各类不遵守会风会纪的干警,与办公室共同严格核实,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4、明确请假权限。干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或不能按时参会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院领导请假。一是党组成员、庭科室负责人请假,由院长批准。二是其他干警请假,由常务副院长批准。凡会前请假的干警,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会议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由办公室核准人数,并安排好替代人员参会,会后报监察室备查。否则,视为未请假。

三、精细要求,严肃会纪

1、参会干警要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入场签到;未提前10分钟入场的,按迟到处理。

2、参会干警要按照会议要求正确着装。如没有特别通知,均应着法官制服或警服正装。

3、会议中间需要休会的,严格掌握休会时间;休会结束前提前返回会场,入座候会;超过休会时间未入场的,按迟到处理。

4、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外长时间逗留或频繁出入,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离开会场超过10分钟未请假的,按早退处理。

5、会议期间,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开的,必须经会议主要领导同意,并安排好替换人员,请假干警要提交书面“会议请假单”,现场交由监察室工作人员或会议主持人备查;未在会议期间即时提交“会议请假单”的,按早退处理。

6、会议期间,离开会场未请假直至会议结束未归的,按未参加会议处理。

7、参会干警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以保持会场秩序。

8、参会干警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谈、喧哗。

9、参会干警不得在会场内低头玩手机、翻看报纸书刊、批阅诉讼文书及其他文字材料。

10、参会干警不得在会场内打瞌睡,严防坐姿不整。

四、严格督查,强化问责

1、监察室对每次会议的会风会纪情况全面准确掌握情况,涉及全院整体工作、单项重要工作的会议,及周一早会、视频会等会议,及时进行通报。表现好的通报表扬;违反会议纪律的通报批评。

2、监督室根据上级通报、本院监督等情况,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责任人,视性质和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处理标准:院里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迟到、早退的,扣发月绩效工资20元/次,年终绩效考核扣2分/次;累计3次及以上的,扣发月绩效工资50元/次,并处全院通报批评。

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考核扣10分/次;累计2次及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处全院大会检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待岗、停止工作直至纪律处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4、参会情况列入每名干警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凡干警被责令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资格及以上处理直至纪律处分的,部门负责人要向院党组作出检讨,主管院领导要向院党组、院长作出说明。

   本《规定》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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