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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放水惹纠纷 昔日好邻居挥刀相向

  发布时间:2013-07-30 14:39:26


    20136月,被告人王某本打算到自家责任田干农活,途径邻居刘某家农田时,二人因蓄水池放水一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抄起镰刀将被害刘某的双手划伤,致其双手切割伤,右手深、浅肌腱不全断裂;左手食指桡侧指神经不全断裂;左手中指屈指浅肌腱不全断裂;屈指深肌腱断裂;左手环指屈指深、浅肌腱断裂;头皮裂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之伤属轻伤。虎林市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主动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和希望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申请。

虎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王某用镰刀将被害人砍成轻伤,属于持凶器伤害,同赤手空拳的伤害相比,情节更为恶劣,但同时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矛盾引发,双方当事人此前系乡里乡亲,两家关系很好,事后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相互谅解,法院的判决应当减少社会对抗,不应激化社会矛盾,故本着从“和为贵”的传统处罚,法院决定在量刑上,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理,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责任编辑:孙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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