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发放现场
为深入践行“让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响应省法院和鸡西中院的号召,自今年6月起,虎林法院积极开展“惩赖行动”,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搜查、审计、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7月18日,在姜玉椿组长的带领下,执行人员一行4人来到幸福家园小区的物业办公室,向1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得到申请人的一致好评。
2014年5月23日,虎林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民等15人诉被告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购买虎林市幸福家园小区楼房,2012年被告收取原告房屋装修保证金每户1000元,含有车库的户主另支付500元。被告承诺装修后将此款返还原告。后因更换物业,15名原告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虎林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装修保证金。法律文书生效后,某物业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搬离原办公场所,查找不到某物业公司办公场所及法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多方询问,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鸡西市找到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始终未履行。此次惩赖行动中,凡被执行人是企业和个体工商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的一律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虎林法院便将此集团案件纳入搜查范围。在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后,迫于虎林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慑于法律的司法权威,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执行人员表达还款意愿,表示之前出现这种问题,是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现在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感到对不起这15名业主。悔过的同时,其主动将1.6万元案款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执行人员来到幸福家园所在小区,执行人员明确分工,按照申请执行人签到、身份信息核实,案款发放手续办理、现金案款发放的工作流程,将15笔案款逐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整个发放过程有条不紊,仅不到半个小时,案款全部发放完毕。
下一步,虎林法院将蓄力继续推进“惩赖行动”的进行,通过集中搜查一批、集中拘留一批、集中移送一批,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使我市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