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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29 12:20:15


虎林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若干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虎林法院对本院已结案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细化评查标准,严格兑现奖惩,预防并减少违法审判情况的发生。

     2、案件质量评查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实体与程序并重,评查与评析并重、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原则,采取百分考核、定期通报、目标管理的方式进行。

     二、评查组织

     3、虎林市人民法院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冯印奎,副组长:褚廷友,成员:评查办负责人、各业务庭庭长

     三、评查对象

     4、评查案件范围:一审和审判监督案件。

     5、评查案件类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含非诉执行)。

     6、评查重点案件: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监察室移送评查的案件。

     四、评查内容

     7、案件的立案、开庭、调查、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超审限、超执限情况。

     8、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裁判结论是否公正。

     9、裁判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逻辑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准确、外观是否整洁。

     10、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外观是否整齐,装订成卷是否及时。

     五、评查标准

     11、所评案件严格依照我院制定的《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行政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附后)进行评查。

     六、评查程序

     12、业务庭结案后,及时立卷,由书记员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报结案件卷宗送交本业务庭庭长,由业务庭庭长组织进行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于下月5日前将上月已结案件卷宗及案件质量评查表送交“评查办”接受评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月送检的,需经庭长批准,书面报告评查领导小组。

     13、研究室根据司法统计报表,对中院发改、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由专人负责,调取卷宗送交评查。

     14、本院监察室对当事人或群众举报,认为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由专人负责,调取卷宗送交评查。

     15、每月对业务庭报送的案件进行评查,抽查比例为10%-50%,及时发布《案件质量评查通报》。

     16、案件承办人对《评查通报》存有异议,可在通报后5日内,以业务庭为单位提出意见,复查并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将结果回复该业务庭。

     17、在评查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同类瑕疵较多时,可建议相关业务庭及时召开案件评析会并整改。

     18、对中院发改、本院再审改判和监察室移送的评查重点案件,以及得分在70分以下、可能存在违法审判情形的案件,填写《违法审判嫌疑案件报告表》转监察室,由监察室责成原办案庭写出“自查报告”,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监察室核实。

     19、监察室经核实认为案件存有违法审判情形的,如案件承办人及所在业务庭无异议,按本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直接处理;如案件承办人及所在业务庭存有异议,将该案提交评查领导小组讨论,并提请审判委员会予以确认。

     20、在评查结束后,应于3日内将卷宗退还业务庭,并认真办理卷宗交接手续。

     21、未经评查的案件,档案室不予归档。七、档次评定 22、案件评查实行百分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参评案件的得分情况。

     23、根据案件评查的全年得分,将案件质量确定为四个档次:

     (1)年均得分90分以上且没有70分以下案件的,为“优秀”档次;

     (2)年均得分90分以上但有70分以下案件,或年均得分70-90分且没有70分以下案件的,为“良好”档次;

     (3)年均得分70-90分且有70分以下案件的,为“合格”档次;

     (4)全年所评案件有1件为0分,或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档次。前三个档次中的“70分以下”不包括“0”分。八、奖惩规定

     24、案件评查结果是检验审判人员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参考,是评优选先、提拔任用、认定错案、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评查结果由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按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25、全年案件评查结果为“良好”以上档次的法官,可参评本年度先进;“合格”以下档次的法官不得参评先进。

     26、各业务庭未按本《规定》在时限内报送卷宗,或未经批准超时报送的,通报全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27、基层法庭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赵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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