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形势下针对社会建设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目前国家工作的大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有了进一步地完善和规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再审诉权,有利于解决申诉难问题。但同时,在当前公民总体法律知识水平贫乏、法制意识淡薄和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任务繁重的现实情况下,实施新的民事诉讼法后将对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一些严峻考验。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进一步转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职能,普遍推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但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审判监督队伍司法能力尚待提升;二是依法纠错功能尚不充分,不愿改、不敢改、不依法改问题依然存在;三是审理难度加大、息诉任务艰巨;四是审判监督工作面临的司法环境尚待改善。五是人民群众更加迫切期待审判监督工作公正与高效等等。那么新形势下,如何才能做好审判监督工作。我认为在工作中应当做到、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审判向人性化转变;二是提高维护稳定的能力,审判要以促进和谐稳定为最终目标;三是审判应遵循“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四是审判要多措并举,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不断改善外部监督环境;六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审判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取得积极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不仅是公正司法的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要求。审判监督要坚持依法纠错,更要依法及时纠错,避免引发更多的诉讼成本、公信成本、甚至道德成本。同时也要依法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注意生效裁判的稳定性,防止因随意启动再审程序而带来法律关系、社会关系乃至生活秩序的紊乱。在工作中,要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更适时、更适度、更有力、更有效地平衡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以不断促进法律秩序、交易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