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黑龙江立江(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锋从虎林法院执行裁决组组长孙春林手中接过一张特别的法律文书--执行调查令。这是虎林法院执行局开出的第一张执行调查令。
“其实作为律师,有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时存在一定的难度,毕竟我们不是公职人员,被调查人大多不愿意协助调查,给我们律师的调查工作添加很大的难度。这个调查令对我们来说就是一种屏障,有了它,被调查的人员或单位在要像对待法官一样配合我们的调查,如果拒不配合,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极大的便利了我们的日常工作。”时律师激动的说道。
2015年高某等四人先后三次向李某喜借款本金合计22.4万元,因高某等人始终未偿还,李某喜诉至法院,并胜诉。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等人始终未履行,李某喜向虎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委托立江律师事务所时锋律师为其代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被执行人高某的房屋时,发现该房屋于2014年4月在虎林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期限一年,现抵押登记的抵押期已过,抵押权人未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未行使致李某春无法执行该房屋,如想进行下一步执行,必须先查明其间债权债务是否属实,所办理的抵押登记是否真实。于是,时律师向虎林法院申请调查令。虎林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的理由、申请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了审查,于8月1日签发了调查令。拿到调查令的时律师将立即前往抵押权人住所地,对房屋抵押相关事宜进行查证。
执行调查令引入执行程序的这种创新做法,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当中,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执行力量不足的问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升了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让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进行全方位了解,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的误解。使“老百姓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落到实处,让当事人真正的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