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提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表现在,
(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
(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
(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
(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