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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9-08-05 14:27:58


权利:
   (1)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
   (2)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的财产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3)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4)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义务:
   (1)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
   (2)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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