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案件快报
法院执行
党建工作
法治中国行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视频在线
司法服务
法律文库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19-08-05 14:36:40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1)优先受偿性。就特定物或权利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
(2)从属性。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又称为担保物的附随性。
(3)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4)物上代位性。这是指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得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该赔偿金、补偿金或者保险金即是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其刑事权利。
〖
关闭窗口
〗